南宁7月30日电(陈梅 王以照)入夏以来,广西南宁市持续高温,建筑工地、临时展厅、影视棚拍等临时场地的租赁空调需求旺盛。连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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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南宁市江南区多家空调经销商,了解相关情况。
“我要租用空调,天气太热了,工人受不住了。”一名建筑工地负责人找到广西某制冷设备公司负责人阮荣文问价。天气的炎热,导致施工单位常用的板房、集装箱式宿舍内热如蒸笼一般。但由于工程的短期性,购买空调并不划算,这就催生了空调租赁业务。阮荣文介绍,租用一台空调一年大约需要一千元左右,并且包括所有运费、安装和拆卸、修理等服务,保证空调在租用期间正常运行。
阮荣文2013年以来正式开展空调租赁的业务,至今已有10年,在高峰时期一年能租出超1000台空调,一笔单子能租出100多台。但他也坦言,租赁空调利润不高,最重要的是服务,挣的都是辛苦钱。
空调租赁业务也存在风险,罗女士曾租用一台挂式空调,可没用多久便损坏了,说好的修理服务也没能落实,多次沟通无果,她无奈地只能自行解决。
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博士樊光义介绍,“空调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主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临时性、季节性或事务性使用资产等需要,优点是期限短、费用低、手续简便。从市场风险来看,空调租赁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不利的一面。首先,对出租人而言,主要面临道德风险问题,极易因承租人管理不善或信用缺失而遭受损失;对承租人而言,由于空调租赁大多以二手空调为主,其性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超龄家电爆炸或线路老化问题,就会造成公共安全事故,得不偿失。
广西某家电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蓝军曾遇到客户“跑路”的情况,其出租的空调租期未满被承租人变卖,押金加上半年的预付租金,仅够勉强覆盖空调成本。“半年时间基本白忙活。”蓝军感慨。
针对此类情况,樊光义也提醒,双方有必要签订规范租赁合同,针对家电性能、临时安装、常规维修、用完回收、第三方保险、事故索赔等费用进行明确规定,防止因贪小便宜或抱侥幸心理应付了事。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曾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家电租赁企业,一定程度抑制低价竞争行为。
为了尽量避免此类问题,蓝军开始将空调租赁向“以租代售”“销售-回收”两种模式探索转变。
“以租代售”模式主要用于学校。制冷公司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给公司定期缴纳租金,在约定的年限后空调归属权移交学校,类似于“分期付款”。“销售-回收”模式则是指客户购买全新低价空调后,可折旧出售给销售商。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获得更稳定更舒适的体验,对于销售商可尽量避免风险。
“我出租一台空调要收1500元押金,再一次性收半年租金600元,再由客户视情况要不要续租半年。但如果从我这购买低价空调只需要1700元左右,使用半年或1年后我可以半价回收,按照使用一年计算,‘销售-回收’模式要比租赁更省钱。”蓝军介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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