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都需要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如果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或者是乡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也可以依法经批准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本条是关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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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后,要形成书面意见,送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一,也将作为申请建设用地和地方主管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材料之一。没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时可以要求补充。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主管部门批准。
目前我国的宅基地实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那么户口迁出,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拆分款怎么分?楹庭律师给大家详细地解读一下。户口迁出能不能继续继承宅基地和房屋?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农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的村民才有资格享有。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的《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建,不允许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房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倒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缮。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权就不会被集体收回,那么遇到拆迁的话,户口迁出能不能获得补偿款,这个当然是可以获得的。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保证每一位农村村民都有自己的固定住所。
《土地管理法》第 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的目的是交由开发商建设商品住宅,而开发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么其建成的商品房的目的,不在于满足任何公共利益的需要,纯粹是为了企业之私利。因而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目的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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