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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同类琉璃瓦起纠纷,男子骑车追赶捅杀同行,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23-07-11 17:19:12 来源:上游新闻

2022年9月12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生一起杀人案,嫌疑人持刀伤人后,又骑电动车追赶受害人进行捅刺,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

▲案发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

7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被害人屠某家属处了解到,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屠某妻子蒋女士介绍,她和丈夫都是安徽人,一直在南通海门做建材生意,案发前一段时间,她回安徽陪女儿上学,屠某和儿子在南通。事发后,她接到同村人电话得知丈夫出事就赶到南通,得知是因为曹某某看屠某和他经营了同一种琉璃瓦起了杀人的念头。

2023年4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曹某某与屠某分别在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经营琉璃瓦生意,二人因经营同类琉璃瓦产生矛盾。2022年9月11日,曹某某发现屠某门市前堆放有同款琉璃瓦,遂于次日5时许携带单刃刀一把至屠某门市前询问,并直接向屠某腹部捅刺。屠某受伤后逃离,曹某某携刀驾驶电瓶车继续追赶并与屠某扭打在地,曹某某持刀向屠某背部、腹部、胸部、颈部等部位多次捅刺,致屠某当场死亡。

▲屠某家人曾到现场祭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作案后,曹某某服用老鼠药企图自杀,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经鉴定,屠某系遭曹某某用单刃锐器刺戳胸腹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我们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要求赔偿4万多元丧葬费,希望能判处曹某某死刑。”屠某妻子蒋女士说。

7月11日,此案一审宣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某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对其判处死刑。

蒋女士说:“被告人曹某某当庭提出了上诉,我们希望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 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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